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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味品协会20日召开《腐乳》、《酱腌菜》、《榨菜酱油》行标讨论会

浏览量:408 作者:2006-12-30 9:20:54     来源: 来源: 时间:2006-12-30 【字号:
    2006年12月20~21日,由中国调味品协会组织召开的《腐乳》、《酱腌菜》、《榨菜酱油》行业标准讨论会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调味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白燕主持,参加会议的由来自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菜蔬食品机械厂有限公司、成都市大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新中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副食品有限公司、开平广合腐乳有限公司、天津市利民调料酿造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调味品研究所、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老财臣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灯塔酿造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雪菜协会、北京市食品酿造研究所、扬州三和四美酱菜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和中国调味品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冠山、原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主任医师丁秀英等专家及科研院所的代表35余人。《腐乳》、《酱腌菜》、《榨菜酱油》三个行业标准主要修订/起草单位分别为北京酿造研究所、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榨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会上,修订、起草单位分别就《腐乳》、《酱腌菜》、《榨菜酱油》三个行业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标准初稿的相关内容作了详细的介绍。随后,与会代表就三个行业标准初稿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酱腌菜》行业标准
1、  此标准中涵盖的产品种类是否应该增加盐水渍菜,起草单位还需广泛征集意见,并斟酌。
2、  水分指标的去掉和食盐指标的分类,起草单位需广泛征集样品,做抽样分析。
3、  食盐指标不要分类,需设定低限。
4、  要明确和具体各种产品的感官器官,不能一概而论。
5、  在判定规则中,不应指出大肠菌群,应为卫生指标不合格时判为不合格产品。
6、  总算应该按照产品的类别区分,特表是糖醋渍菜。
7、  由于氨基酸态氮指标涉及产品的氛围,建议不改变现有标准的数据。

二.《榨菜酱油》行业标准
1、  在榨菜酱油的定义中应体现榨菜酱油归类为配置酱油,并将液体调味品应改为非发酵型液体调味品;
2、  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应符合强制国家性标准
3、  铵盐的指标需设定比例。

三、《腐乳》行业标准
1、  在定义中,须指出“腐乳”又称“乳腐”。
2、  在青腐乳的定义中,须将刺激性的臭味改为特殊的香味。
3、  建议食盐指标设定上限;
4、  水分和总酸指标与样品检测报告不符,起草单位还需广泛收集企业样品,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测。
5、  各项指标须严格分类,即使不同产品指标相同。
 
     同时,会议要求各企业向标准起草单位提供样品,以便标准起草单位进行抽样分析。起草单位根据此次讨论的结果,修改行业标准讨论稿,并提交中国调味品协会向社会公告。
最后,白秘书长做了会议总结,就制定行业标准的目的及意义、在标准制定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协会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向与会代表做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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