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内在要求,国务院日前出台《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次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出台的系统性文件,标志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战略。
本次《意见》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界定为文化产业大概念下的一部分,包括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和广告服务四个方面。关于相关融合产业,重点选择了下列行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处于产业链的高端,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较快,但总体水平仍亟待提高。本次《意见》将散见于有关文件中的政策措施和现行做法整合集成并创新举措,出台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也给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突出强调市场作用,打破行业和地区壁垒,亮点颇多。
解读一:在增强创新动力上,从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针对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时代特点,提出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加强数据保护等问题研究。
解读二:在强化人才培养上,一是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健全符合创意和设计人才特点的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三是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加强人才培训,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比例时,从现行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高到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
解读三:在财税政策上,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鼓励企业加大对创意和设计的投入力度,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解读四:在金融政策方面,建立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金融机构选择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适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品种;推动设立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等等。
解读五:在优化发展环境上,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完善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收费制度,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
无论如何,这对相关行业都是一个利好消息。